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 近日,江蘇省江陰市消費者王先生在某超市購物時發現某款牛奶正在促銷,促銷廣告標明“買2贈1”字樣,該款牛奶1盒3瓶,王先生以為是“買2瓶送1瓶”,直接拿了3盒共9瓶到柜臺結賬;丶液笸跸壬l現超市計算了8瓶牛奶價格,而不是設想的6瓶牛奶價格。王先生找到超市,超市負責人告訴他“買2贈1”是“買2盒贈送1瓶”,所以王先生結賬時系統為他優惠1瓶后計算了8瓶牛奶的價格。王先生不認可,投訴至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。
受理投訴后,工作人員向超市了解情況。超市負責人表示,買2盒送1瓶的促銷規則由供應商制定,“買2贈1”字樣的促銷廣告牌也由供應商在超市張貼,同時供應商還有一位導購在超市,導購會把買2盒送1瓶的促銷規則口頭告知給顧客,超市不存在問題,消費者有疑問應找供應商處理。王先生表示未見到導購,也未有任何人在結賬前告知其促銷規則。了解情況后,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工作人員對超市進行了批評教育。超市方表示會積極整改,同時為消費者退款并賠償,消費者表示滿意。
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二十條規定:“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應當真實、全面,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。”第八條規定:“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。”此糾紛中,根據社會公眾對“買2贈1”規則的字面理解,其單位應當是統一的,即“買2盒贈1盒”或“買2瓶贈1瓶”,這與商家制定的實際規則“買2盒送1瓶”存在明顯分歧,商家應盡到合理的解釋義務幫助消費者做準確理解,避免消費者被誤導。超市作為實際銷售方,有義務對供應商的促銷行為做審核和監督,而不應該簡單地將責任推卸給供應商,在供應商促銷規則易引發理解歧義時,應當主動承擔起解釋告知的義務,確保消費者準確、全面地理解和掌握促銷規則,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。